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
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:
1. **满足条件** :
-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。
- 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、备案。
-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费用。
- 经仲裁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,且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。
-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其他不支付情形。
2. **提交材料** :
- 工伤认定决定书。
-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。
-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。
- 所有医疗诊断、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。
-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,如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。
- 如为近亲属申请,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。
- 申请人承诺书。
3. **申请程序** :
-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。
-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,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,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- 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,社会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费用,并有权要求偿还。
4. **注意事项** :
- 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,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。
-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是“先行支付”,而非直接支付。
- 用人单位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,如不偿还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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